銀行要發放公積金貸款,必須先與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委托協議》,取得承辦權後,才能接受委托辦理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貸款後,向受委托銀行發出《委托貸款通知書》,同時將委托貸款資金劃入銀行的住房委托貸款資金賬戶。銀行憑《委托貸款書》與借款人簽訂合同,辦理抵押和貸款過戶手續。貸款發放後,承辦銀行向客戶提供回執,並將相關貸款資料提交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