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財政資金的分類
1.國家投資,應當作為權益,計入並增加企業實收資本或股本,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
2.資金使用後要求返還的本金,會計處理應當作為負債,計入借款或其他應付款處理,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借款或其他應付款。
3.企業取得的除上述兩種情況之外的其他財政資金,會計處理作為損益,原來有計入補貼收入的,現全部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借記銀行存款,貸記營業外收入。
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
1.對競爭性項目的投資
2.對基礎性項目的投資
3.對公益性項目的投資
三、適宜於財政投資的資源開發領域
(1)重要的自然資源及大規模的國土開發
(2)人力資源開發投資
(3)智力資源開發投資
(4)對國有企業的投資
法律依據:
《財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我市財政性資金管理, 規範財政性資金的運作程序,明確職責範圍, 強化監督約束機制,確保財政資金的安全合理 使用,加快資金撥付進度,提高資金的使用效 率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