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因工致殘的職工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下列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八級傷殘11個月,九級傷殘9個月,十級傷殘7個月;
(二)勞動就業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就業合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
GB/t 16180-2014
5.10十級
5.10.1分級原則
部分器官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藥物依賴或壹般藥物依賴,無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壹的,為工傷十級。
12)全身各部位骨折愈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