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作為委托人,對基金管理人的行為具有監督權力和對投資項目的知情權。在第二層委托代理關系中,基金管理人代表私募股權基金行使投資及監管權力,被視為委托人;被投資企業管理層代表被投資企業股東行使管理權,被視為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