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實施“春苗計劃”培育“小而美”企業的意見,每年動態投入不低於5億元用於“春苗計劃”,支持“小而美”種苗企業做大做強。整合優化全區科技創新、產業發展、人才引進等支持經濟發展的相關扶持資金不低於6543.8+億元,吸引小而美種苗企業獎勵資金不低於6543.8+億元,設立創業投資基金和直接投資的產業引導資金不低於6543.8+億元,創新平臺運營管理補助資金不低於6543.8+億元,以股權投資形式的國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