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單位職工
職工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資作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為8%。每月最高繳納605.86元,最少繳納121.17元。
單位則以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比例為20%。
二、個體工商戶
繳費比例19%,分三個檔次,9月底前繳費不收取利息。
個體工商戶可自己選擇三個繳納比例,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年繳費計算(繳費比例19%):
1.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全年應繳納:2524.42?60%?19%?12=3453.40
2.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90%:全年應繳納:2524.42?90%?19%?12=5180.11
3.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00%:全年應繳納:2524.42?100%?19%?12=5755.68
法律依據:《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十二條 被保險人按本人上月工資百分之八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
被保險人月工資收入超過本市(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部分,不計征養老保險費;低於本市(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按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計征。
《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十三條 單位按照所屬被保險人上月繳費工資總額的壹定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具體繳費比例由市人民政府根據統籌基金收支的情況決定並公布,但最高不得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比例。 繳費工資指被保險人實際計征養老保險費的工資。
《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按財稅法規規定列支。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在征收個人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