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醫保可以在斷交後還,但不是強制的。從原單位辭職,將社保關系由單位轉移到個人後,可以作為靈活就業人員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額醫療保險費)。中斷期間是否繳納社會保險費,由妳自己決定。未補繳養老保險的,中斷前後的繳費年限可以合並計算;醫保不補繳的,繳費年限不合並計算,從補繳時開始計算。
二、醫保斷交後的支付流程
1.參保人員未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從從未按時足額繳納的當月起,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中斷後繼續繳費的,必須按規定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補足中斷期間的全部欠款。
2.逾期時間計入連續繳費時間,但逾期期間不能享受統籌基金支付待遇。
3、參保人員暫停享受醫療保險待遇60天內(含60天)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從享受統籌基金待遇的次月起支付;
4、暫停享受醫療保險待遇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補繳醫療保險的,從繳費月份開始,三個月後方可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
5.醫療保險待遇暫停180天以上並補繳醫療保險費的,從繳費當月起計算,6個月後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
6.中斷後未補繳的,視為重新參加醫療保險,中斷前的繳費時間不計入連續繳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