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鄉鎮政府接到書面申請後,應立即會同村委會進行戶籍調查,核對收入,民主測評並公告,金額的公告期不得少於五天。然後立即初步確立救助金額,最後填寫區(縣)民政部門打印的臨時救助申請書,再由主管領導簽署審核意見表,申請後報區(縣)民政部門審批。
2.同意
區縣民政部門對中人和鄉鎮政府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經調查後立即作出審批決定,然後通過村居委會公布的審批結果。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提供資金
臨時救助資金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委托的區縣(自治縣)民政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撥付。臨時援助壹般以現金援助為基礎,如有必要,還提供相當於現金的物質支持。
救助基金的意義
居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得到基本保障。
現代社會公民的基本權利是生存權和發展權。現代社會,尤其是經濟社會轉型時期,社會因素普遍大於個人因素,社會救助是國家和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建立社會救助基金將有助於防止人們陷入更深的貧困,並確保他們生存和發展的基本需求。
發展市場經濟是建立社會救助基金的要求。
市場經濟追求效率和財富,強調優勝劣汰。本質上是有利於強勢群體,不能自發保護弱勢群體。社會變革和轉型的成本可能由壹部分人來承擔。因此,政府和社會有責任關註和保護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