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私募基金投資門檻是100萬元。設置100萬的投資門檻是以資金量為指標,隔離風險承受能力較弱的普通投資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外商投資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鼓勵外國投資者依法在中國境內投資。國家實行高水平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資促進機制,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第四條 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前款所稱準入前國民待遇,是指在投資準入階段給予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不低於本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所稱負面清單,是指國家規定在特定領域對外商投資實施的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國家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給予國民待遇。負面清單由國務院發布或者批準發布。中華人民***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對外國投資者準入待遇有更優惠規定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