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新農合報銷範圍為:參保人員在統籌期間因病在定點醫院發生的符合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醫療費、檢查費、化驗費、手術費、治療費、護理費。
下列情況不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範圍:
1,本地區非定點醫院門診醫療費用(特殊疾病門診治療費用除外),未按規定就醫及自行購藥產生的費用。
2、計劃生育措施費用、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醫療費用。
3.種植牙、正畸、驗光配鏡、助聽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療、美容整形手術、康復醫療(如氣功、按摩、理療、磁療等。)以及住院期間的各種陪護費、醫療交通費、家訪費等雜費。
4.在第三方責任的情況下,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等人身傷害造成的醫療費用,依法由第三方責任方承擔。
5.自殺、自殘、服毒、吸毒、打架等違法行為及其家屬故意行為造成的醫療費用。
6.出國或在港澳臺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
7.不按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報銷的藥品和物品。
8.區醫管委確定的其他不予報銷的費用。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報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