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於2021年5月1日正式實施。條例明確要求,醫保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用醫保卡個人賬戶資金購買營養保健品、化妝品、生活用品等非醫療物品都是騙保行為,將會受到法律制裁。
藥店是指零售藥品的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