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場參與人:
為規範指數基金的產品開發等業務活動,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國證監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號——指數基金指引》,本所制定了《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1號——指數基金開發》,現予以發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第1號——指數基金開發》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