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公益金是事業單位按照規定從非財政撥款余額中提取的用於職工集體福利設施和集體福利待遇的資金。因此,其支出應記入“公益金”科目。實踐中,需要提取預備費時,應按規定從非財政撥款結余中提取,然後記入“預備費”科目。使用公益金時,應先從“公益金”賬戶支出,再記入相應的支出賬戶。
公益金支出的具體記賬方法如下:
1.支取時應作如下記錄:借:公益金,貸:銀行存款。
2.使用時要記:借:業務支出,貸:銀行存款。
綜上所述,儲備基金公益金的支出應記入“儲備基金公益金”科目,提取和使用應按規定程序進行核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第三十二條
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和補助金。其中,按標準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應當滿足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福利待遇;助學金的提取標準應滿足學生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