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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銀行基金定投業務在定投協議中可以約定期數嗎?

光大銀行基金定投業務中在定投協議中可以約定期數,當投資者選擇“約定期數”時,約定的期數為1期至999期,當定投期數到達約定期數時,該定投正常終止。

除此之外,投資者可在協議中約定定投的正常終止方式還包括約定終止日,即當投資者選擇“約定終止日”時,協議於終止日的下壹自然日結束,約定終止日如為允許定投日則仍然發起。

光大銀行基金定投業務是指投資人與光大銀行簽署協議,委托光大銀行按其約定日期、約定金額、指定基金、約定期數為投資人定期定額申購基金的行為。光大銀行接受投資人委托後,根據協議要求,在每月約定日期發起約定的定期定額申購業務,並從投資人銀行賬戶內扣劃相應的申購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