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為兩種情況:
1.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繳費標準按照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發放,周期不少於98天;
2.未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壹般為98天。
生育保險報銷範圍如下:
1,生育醫療費。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過規定的醫療業務費、藥費由職工自行承擔。女職工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2.產婦津貼。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
綜上所述,使用生育保險需要準備相關資料;填寫生育保險報銷申請表,並將相關資料提交給工作人員;經審核合格後,可享受生育保險報銷待遇。使用生育保險壹般需要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進行計劃生育手術;按照規定在用人單位參加生育保險並為職工足額繳費壹年以上;生育期間必須在職,並繼續繳納生育保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