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福特基金會法律教育項目 申請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和國公民,目前居住在中國大陸;
2.戶口、工作單位和目前的居住地不在北京、上海、天津、廣州、南京、深圳、香港、澳門和臺灣;
3.有國家承認的學士學位;
4.到預申請截止時已有至少3年的全職工作經歷;
5.在國內獲得碩士學位的,除須具備至少3年的全職工作經歷以外,獲得碩士學位的時間到預申請截止時必須至少滿1年,即累計有4年的全職工作經歷。 此外,申請者還應該:
1.獲得所選專業學位的學習能力;
2.碩士/博士學位的外語能力(英語或其它語種);
3.基層或社區工作經歷;
4.學習能夠提高其在學術、實踐、藝術或其它與福特基金會所致力的相關學科的領導才能;
5.在深造之後繼續致力於所從事的社區工作。 下列人員不得申請國際獎學金:
在讀的碩士和博士生;
已經在國外獲得學位;
已經獲得博士學位;
夫婦雙方不得同時申請,如有壹方已經獲得此項獎學金,須待其學習結束並回國後,另壹方才有資格申請;
初次申請國際獎學金而未能成為入選者的申請人須至少隔壹年以後方可再次申請;
已經申請過兩次或兩次以上國際獎學金而為未能成為入選者的則不得再申請(只遞交預申請表而未填寫正式申請表的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