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被判刑後仍可領取養老金。刑滿釋放後,按服刑前原退休待遇恢復享受養老金的權利,然後可以參加每年的退休人員養老金增加。服刑期間的養老金不予補發。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退休職工,在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原退休待遇。《勞動法》第70條規定,國家發展社會保險,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得到幫助和補償。第71條規定,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法律客觀性:
根據《勞動人事部關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工作人員的工作和工資問題的批復》,被判處緩刑而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退休職工,在緩刑考驗期內可以繼續享受原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