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保險基金
2.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
3.慈善基金等社會福利基金。
4.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5.私募股權基金經理及其投資於其管理的私募股權基金的員工。
6.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