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投資收益,不屬於利息或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2.經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的從事金融保險業務的機構發放貸款後,自結息日起90日內應收利息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自結息日起90日後應收利息不繳納增值稅,實際收到利息時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三、納稅人購買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資產管理產品持有至到期,不屬於“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房地產票據”所指的金融商品轉讓。
四、資產管理產品運作過程中的增值稅應稅行為,資產管理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
擴展數據:
財政部的這壹舉措符合國際標準。按照國際慣例,非保本理財產品不征收增值稅。今年營改增後,財政部基本上轉移了現行的營業稅做法,逐步淘汰了這類金融產品。因為非保本理財產品收益難以計算,風險比較大,所以不再征收增值稅。
財政部明確非保本理財產品不再繳納增值稅,是綜合考慮當前金融業發展方向、國際發展趨勢、當前資本市場低迷等多種因素的結果。這對投資者來說是個好消息。
中國政府網-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及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
鳳凰。com-財政部:股票、理財產品等投資收益不再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