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扣員工工資和獎金壹般是不合法的。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貨幣的形式向員工支付工資,不能隨意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但是如果員工存在不符合公司規章規定情形,扣其獎金是可以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壹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