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和管理符合基金會宗旨的國(境)內外團體機構和個人的自願捐贈;
按照國家金融政策規定進行資本運行,使所管理的基金和資產保值增值;
受政府主管部門委托,資助開展有益於擁軍優撫安置事業的各項工作和活動;
開展學術交流,支持、推動擁軍優撫安置事業的理論研究;
表彰獎勵為擁軍優撫安置事業做出傑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
對重點優撫對象給予生活、醫療等方面救助;
對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壹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和邊遠艱苦地區服役的現役軍人子女進入中等學校和高等院校學習的壹次性經濟補助;
提供職業介紹和雙向選擇,建立補助金,扶持退役軍人就業;
資助優撫醫院、光榮院、幹休所和軍供站維修改造;
補助全國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維修改造;
資助開展有益於國防教育的各項事業或活動;
對擁軍優撫安置工作中湧現的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其他與擁軍優撫安置工作有關的公益資助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