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私募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私募基金或者委托銷售機構銷售私募基金時,應當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向具有匹配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的投資者推薦私募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