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第三條是指股權轉讓價格與股權成本價之間的差額。股權轉讓價格是指股權轉讓方以現金、非貨幣資產或權益形式收取的金額。被控股企業有稅後未分配利潤或各項存款的,股權轉讓方隨股權壹並轉讓的股東留存收益權金額,不得從股權轉讓價款中扣除。股權成本價是指轉讓方投資入股時實際支付給中國居民企業的資本金額,或者購買股權時實際支付給原轉讓方的股權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