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史上最嚴”私募監管辦法出臺。2016年4月15日,中國基金業協會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環節多項行為規範。這其中,通過微信朋友圈等互聯網媒介推介私募產品屬於違規。基金業協會表示,《辦法》7月15日正式生效,目前還有3個月的過渡期,募集機構應盡快完成相關行為整改和內部制度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