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是我國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壹項措施,旨在解決職工住房困難,由國家、集體和個人共同負擔。根據規定,所有繳存公積金的職工都有權享受此類貸款,可以按照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由單位統壹從職工每月工資中扣除,比例從工資的5-13%不等,部分單位有3%以上和13%的,主要看單位實際情況。單位按相同比例同時繳納,全部歸職工本人。
公積金交滿壹年後,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買房。退休前,妳的住房公積金可以用於:購買、建造、維修自己的房子;為自己的住房償還貸款;支付超過我工資5%的房租中我應承擔的部分;退休時可壹次性結清提取住房公積金全部本金余額。根據《關於調整中央國家機關住房公積金提取方式的通知》:
2004年7月1日以後購房且無貸款的,可以每年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如果妳的條件符合家規,可以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