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基金單位是否可增加或贖回,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
開放型基金:是指基金設立時,其基金的規模不固定,投資者可隨時認購基金受益單位,也可隨時向基金公司或銀行等中介機構提出贖回基金單位的壹種基金。
封閉型基金:則是指在設立基金時,規定基金的封閉期限及固定基金發行規模,在封閉期限內投資者不能向基金管理公司提出贖回,基金的受益單位只能在證券交易所或其它交易場所轉讓。
2、根據組織形態的不同,可分為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證券投資基金通過發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資基金公司的形式設立,通常稱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投資人三方通過基金契約設立,通常稱為契約型基金。目前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均為契約型基金等。
3、 根據投資風險與收益的不同,可分為成長型基金、收入型基金和平衡型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