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戶口證明:適齡少年兒童的戶口本。如監護人與少年兒童不在同壹戶口本,須加驗監護人的戶口本或少年兒童出生證明以便證明少年兒童與監護人的關系)。並且提供原件審核,交復印件。
2.房產證明:房產局 (國土局 )核發位於城區的適齡少年父母“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土地使用證”)。或少年父母的購房合同及購房發票、完稅發票。或祖(外)父母的《房屋所有權證》附加父母在城區無房證明及社區對居住情況核實證明。或房屋租賃證明(租房合同)附加社區對居住情況核實證明。
3.合法經商務工證明:工商證照或攤位租賃合同、或用人企業到人社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或在玉州區社保機構繳納養老保險的證明(玉州區社保基金收款收據、或玉州區社保局出具的養老保險繳費記錄單)。按進城居住時間長短加分。按繳納養老保險金時間、或用人企業到人社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時間、或工商營業執照發證時間每年計算加分。按購買“五險壹金”項目加分。按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保險和公積金每項計算加分。
4.居住證明:父母雙方的居住證(到報名時滿壹年,玉州區戶口的不需要居住證)。
5.戶口所在地無監護條件證明(就學聯系函):戶口地村(居)委會、學校出具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戶口所在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
6.家長的書面申請書。由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家長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寫清楚子女要求在城區學校就讀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