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案件沒有結案,則法院會根據相關文件進行續凍。凍結滿6個月後,如沒有相關文件的限制,銀行不會再繼續進行凍結。如案件未滿6個月已經結案,則法院會持解凍通知書到銀行進行辦理解凍。如被凍結的財產已經被拍賣、抵押等,查封、凍結的效力會消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四十四條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查詢、凍結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已被凍結的,不得重復凍結。
第壹百四十五條 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報或者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予以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