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教育學科的實際情況,制定《國家教育科學規劃項目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和改進國家教育科學規劃項目的管理,促進教育科學研究的繁榮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教育學科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設立教育科學規劃項目的目的是搭建教育科學研究平臺,引領教育科學研究發展方向,凝聚科研力量,反映國家和社會需求。國家教育科學規劃項目研究必須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繼承和發展、創新、繁榮和發展教育科學, 服務於教育改革和發展實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和提高教育質量,服務於社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