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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滲透”能讓資產更透明嗎?

2月1日,中國資產管理業協會宣布註銷異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北京天二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私募機構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集資詐騙罪被立案偵查。

例如,北京天二投資公司負責咨詢承銷巴鐵基金的理財產品,其對項目的描述是“預期年化收益高達14%,資金投向高收益債券和PPP政府項目”。但經過監管部門的層層“滲透”,發現投資者的資金嵌套在銷售機構的P2P理財和私募產品中,規避監管。實際上是賠錢的試車跑道項目,底層資產投資風險極高。向下穿透底層資產,有助於投資者看清項目的真實面目,讓虛假私募管理人原形畢露,讓違規投資於房地產、非標資產等領域的財政資金沒有可乘之機。

10月份20117和17發布的《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要求實施穿透式監管。對於已經發行的多層嵌套資產管理產品,應當向上識別產品的最終投資者,向下識別產品的基礎資產(公募證券投資基金除外)。

無論是向上滲透還是向下滲透,都體現了“穿透式監管”讓資產更加透明的巨大力量。在金融業綜合化經營趨勢的背景下,金融產品的跨性質、跨國界、風險傳染更加明顯,金融亂象時有發生。監管部門可以看透條款、投資目的、資產和資金流向,治理金融亂象,真正起到防控金融風險的作用。隨著國務院金融穩定與發展委員會工作的推進,中國資本市場的穿透式監管將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