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申請註冊基金銷售業務資格,除應當符合《基金銷售機構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以下特殊條件:1。有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
2.資本充足率符合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3.最近3年沒有受到重大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4.公司主管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不低於本部門員工人數的65,438+0/2,主管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經理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熟悉基金銷售業務,從事基金業務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關機構工作5年以上;公司主要分支機構的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已全部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5 .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少於30人;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在華外資法人銀行等。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少於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