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懷孕不滿12周的女職工產前檢查費400元;
2.12周後但不足16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為600元;
3.16周至不足28周終止妊娠產前檢查費限額為800元;
4、妊娠28周以上或分娩的產前檢查費限額為1100元。
二、生殖營養和圍產期保健津貼報銷標準
產婦營養300元,圍產期保健700元。
三、壹次性生育津貼報銷標準
1,流產400元;
2、順產2400元;
3、難產和多胞胎為4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以下內容:
(壹)生育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醫療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