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琴島演藝中心”每晚的點歌費收入,點歌費捐款全過程公開、透明、有據可查,保證公信性。(二)單位和其它組織、個人的捐贈。
(三)開展義演、義拍、義捐及專項慈善捐贈活動等各種形式向社會進行募集。
(四)基金母本的增值部分。 (壹)基金60%用於殘疾人福利事業。
(二)基金40%用作如下用途:
1、資助因災不能正常生活,因病無錢醫治,因貧不能就學等弱勢群體。
2、開展關於體育、文化事業的公益宣傳和資助活動;
(三)為喚起社會支持福利事業,廣開捐款渠道,使用基金捐款時邀請電視等媒體選擇捐贈對象,追蹤報道,電視臺直接費用為該筆捐款的15%,列入以上基金使用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