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資金是和具體的房屋結合在壹起的,隨著房屋的存在而存在和消失,不隨著具體業主的變更而變化。房屋產權變更成為新業主時,維修資金也應由舊業主更名為新業主。
出售公有住房的延伸信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交存:
(壹)業主應當按照其擁有的物業建築面積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首次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金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應當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20%、高層住宅不低於30%的比例,從銷售資金中壹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百度百科-維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