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這項任務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得到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ICOMOS)和國際自然資源保護聯盟(IUCN)的幫助;這兩個組織仔細審查各締約國對世界遺產的提名,並針對每壹項提名寫出評估報告。國際文物保護與修復研究中心(ICCROM)也對該委員會提出建議,如文化遺產方面的培訓和文物保護技術的建議。
2、審查世界遺產保護狀況報告。當遺產得不到恰當的處理和保護時,該委員會讓締約國采取特別性保護措施。
3、經過與有關締約國協商,該委員會作出決定把瀕危遺產列入《瀕危世界遺產名錄》。
4、管理世界遺產基金。對為保護遺產而申請援助的國家給予技術和財力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