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關事業單位凈資產,是指機關事業單位資產減去債務,收入減去費用後的差額,包括固定資金和盈余;
2.事業單位凈資產是指資產減去負債後的差額,包括公用經費、固定經費、專用基金和盈余。機關事業單位凈資產實際包括業務經費、固定經費、專用基金、業務盈余和經營盈余;
3.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是指財產扣除債務後的賬戶余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九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轉增股本總額不得高於公司凈資產。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以增資為目的公開發行股票,應當依法辦理。第九十四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壹)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退還認股人繳納的股本,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承擔連帶責任;
(3)在公司設立過程中,因發起人的過錯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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