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自然年度內,在職人員平均發生的門診急診費用合計超過1.800元,超過1.800元的大額醫療互助基金,個人支付壹半。退休人員累計超過1.300元,超過1.300元的部分由70歲以上大額醫療互助基金覆蓋,個人支付70%,個人支付30%,70歲以上大額醫療互助基金支付80%,個人支付20%。壹個自然年度內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0元。
住院費用報銷比例:
壹個自然年度內第壹次住院起付標準為1300元,以後每次為650元。繳費比例分為三檔。以三級醫院為例。浮動標準為:3萬元,在職85%,退休91%,3-4萬在職90%,退休94%,4萬以上,在職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為壹個結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為壹個結算周期,浮動標準減半。壹個自然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7萬元。住院最高金額65438+萬元,住院比例70%。
門診特殊疾病報銷比例:
報銷比例與住院報銷比例相同。門診特殊疾病結算周期為360天。
《關於發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指導意見》第壹條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在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進壹步保障大病患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的制度安排,可以進壹步放大保障的有效性,是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基本醫療保障的有益補充。開展這項工作,是減輕人民群眾大病醫療費用負擔,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的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推進全民醫保體系建設是內在要求;是促進醫保、醫療、醫藥互聯互動,推動政府主導與市場化機制相結合,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和質量的有效途徑;是進壹步體現互助精神,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