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財政部門制定的關於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的制度規定。財政專項資金,是國家財政部門下撥的具有專門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資金。這種資金都會要求進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目前對專項資金的構成尚沒有統壹的界定,從財政資金管理的情況看,在日常操作中,壹般采用的是“扣除界定法”,即扣除經常性經費以外的,由財政安排或追加以及上級單位撥付的財政資金,全部作為專項資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六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相關專項資金、基金應當按照規定加強對鄉村振興的支持。國家支持以市場化方式設立鄉村振興基金,重點支持鄉村產業發展和公***基礎設施建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優化鄉村營商環境,鼓勵創新投融資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投向鄉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