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發行按性質分為經濟發行和財政發行。無論哪種性質的發行,都要通過銀行現金收支渠道來實現。其中,現金投放的主要渠道有:對個人工資、獎金和其他現金支出;行政企業管理費現金支出;城鄉居民儲蓄存款現金支出等。
現金回籠的主要渠道有:商品銷售現金收入;各種服務事業收費現金收入;城鄉居民儲蓄存款現金收入;向個人征收稅款現金收入等。根據計算,銀行現金支出大於收入的差額就是發行的貨幣數量。
擴展資料(1)提出人民幣的發行計劃,確定年度貨幣供應量。每年由人民銀行總行根據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提出貨幣發行和回籠計劃,報國務院審批後,具體組織實施。包括負責票幣設計、印制和儲備。
(2)國務院批準人民銀行報批的貨幣供應量計劃。
(3)進行發行基金的調撥。發行基金是中央銀行為國家保管的待發行的貨幣。它是貨幣發行的準備基金,不具備貨幣的性質,由設置發行庫的各級人民銀行保管,總行統壹掌管,發行基金的動用權屬於總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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