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疾補充醫療保險:重疾補充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為:每年460元/人,每年230元/人;
(三)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未參加我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的成年居民,按照每年26元/人的標準,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壹並繳納。
擴展數據
中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原則上實行市級統籌。基本醫療保險覆蓋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所有企業、國家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等單位及其職工都必須履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義務。
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工資總額的6%左右,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壹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壹部分計入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個人賬戶。
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承擔不同的醫療費用支付責任。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部分慢性病住院和門診治療費用,統籌基金有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普通門診費用。
參考百度百科-農村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