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轉移年齡規定
男性被保險人達到50周歲,女性被保險人達到40周歲時,無需立即轉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關系和基金轉移到繳費地。男性被保險人未滿50周歲,女性被保險人未滿40周歲,到異地就業、參保的,可將原工作地的養老保險關系和基金轉移到新就業地。
擴展數據:
社保處理流程
(1)被保險人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被保險人向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接續與該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3)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以及被保險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
並提供被保險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相關資料,符合本辦法申請程序的。對於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人或被保險人做出書面說明。
(3)原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自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4)新參保後,經辦機構接收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與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聯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手續辦理完畢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並及時告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確認情況。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中間留出缺口,可補可不補。
百度百科-社保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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