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是在市、區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的社會組織、社區居委會或村民委員會。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信息公開制度和民主監督制度。
3、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具有獨立的財務管理、財務核算和資產管理制度,以及具有依法繳納稅收、社會保險費的良好記錄。
4、具備開展鄉村振興服務項目所必需的基礎條件,申請社區發展及問題解決類項目獲得所在社區同意的具有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