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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鋼職工醫療保險二次報銷細則

法律分析:

按規定第二次及以後住院的醫療費用,起付標準按50%確定,為650元。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壹個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目前為7萬元。

具體流程,首先,重疾保險不是按照病種來報銷,而是按照這個人壹年內就醫的總費用來報銷。如果費用超過壹定數額,無論被保險人患什麽病,都可以按照相應的比例報銷。

參加城鎮居民醫保的居民,正常醫保報銷後,醫保報銷範圍內剩余的個人自付費用,超過上年度全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可以報銷。醫療保險二次報銷,根據社會保險制度規定,壹年內,第壹次報銷起付線金額為1300元,第二次報銷按照第壹次起付線標準的50%確定。壹年內醫保最高支付限額7萬元,在職職工急診報銷起付線2000元,退休職工起付線1.300元。根據規定,目前基本醫療保險在壹個年度內首次用於支付住院費用時,在職和退休人員的起付線金額均為13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衍生問題:

醫保報銷規則是什麽?

醫保報銷方式為:1。城鎮職工醫保患者不需要去社保中心報銷。入院時憑身份證辦理社保登記手續,出院時憑入院登記表和身份證到住院收費處辦理出院結算手續。

2.城鎮居民醫保住院報銷流程是參保人憑身份證直接在醫院設立的醫保辦辦理結算,報銷比例根據醫院級別而定,各地政策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