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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後建築保險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工傷後建築保險賠償標準:1,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全額報銷;2.住院期間的護理費:治療期間至傷殘評定期間由用人單位支付,傷殘評定後由基金支付;3.交通住宿費:按單位出差標準報銷;4.傷殘待遇標準;5、生活護理費用。單位按照受傷前月工資標準支付,壹般不超過12個月。遇有重傷或特殊情況,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後,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四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為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員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繳納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 *職工因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經確認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後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便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