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四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為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員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繳納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 *職工因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經確認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後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便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