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物業公司是服務業主的。房屋的所有權人有責任按照相關程序,將維修事實上報小區業主大會,由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前往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申請。
仔細閱讀物業服務協議,看看有沒有約定,是否有物業公司代替業主申請。
壹般情況下,需要動用維修資金,物業公司就要提出使用的方案,業主大會要通過才行,(維修資金是業主的不是物業公司說用就用的),物業公司組織實施使用方案。物業公司要拿著相關材料報業主委員會,再報房管部門備案,還要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審核同意。
總體來說挺麻煩的。即使物業同意了,還要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同意,有時候還要所在樓宇業主的簽字(沒有達到相應規定,還是不能用).......
建議向物業公司施壓,同時向本棟樓宇的居民訴苦(簽字的時候容易點),有些不是頂層的業主根本不管妳,反正漏不到自己家,思想不支持,也很難。
希望能給妳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