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通常指住房公積金,有時也指公司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全部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臺”辦理。逐步實現“賬隨人走,錢隨賬走”。同時,大力推進異地貸款服務,滿足帶薪職工跨區域購房的資金需求。
取消公積金支取的支取類似於取消銀行賬戶的支取。辦理銷戶提取時,只需填寫銷戶提取申請表,到公積金提取管理部辦理即可。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