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外險公司通過以下方式墊付醫療費用:
(1)當事人申請先行賠付,提供行駛證、駕駛證、身份證、出院小結、醫療費用發票、用藥清單等憑證;
(2)審批後,保險公司根據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事故初查或事故責任認定情況,按不同額度先行賠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應當及時搶救交通事故受傷人員,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延誤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支付施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且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事故發生後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應當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二、車禍賠償標準是什麽?
1,死亡賠償金,按照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準,計算20年;
2、醫療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營養費等。;
3.被害人親屬辦理喪事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4.喪葬費。喪葬費按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六個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