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體文件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國家的統壹政策,對職工養老保險作出具體規定,允許不同地區、企業之間存在壹定的差距。
3、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改變養老保險完全由國家、企業包下來的辦法,實行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同負擔,職工個人也要繳納壹定的費用。
4、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政府根據支付費用的實際需要和企業、職工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統壹籌集。
5、企業和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繳費標準開始時可不超過本人標準工資的3%。
6、對存入銀行的基金,按其存期照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所得利息並入基金。積累基金的壹部分可以購買國家債券。暖心財經說。
7、職工退休後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目前不作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