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可以在生育後的第二個月,攜帶嬰兒的出生證明、生育證明等材料,到當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申請生育津貼,審核通過後,在兩個月內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2、超出期限的可以向當地社保局進行咨詢。生育津貼的辦理地點是當地社保局,具體需要具備的條件有繳納生育保險壹年以上、職工具有本市戶籍等;
3、生育津貼壹般在女職工分娩後的二個月內能報下來。生育津貼壹般在婦女分娩後二個月內由單位出示相關證明向相關主管部門辦理申領手續,然後生育津貼先打到單位的賬戶再由單位給個人。各地有不同的生育補貼政策。生育津貼用於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應在女職工分娩後2個月內向相關主管部門辦理生育津貼申領手續;生育津貼領取條件如下:
(1)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壹年以上;
(2)生育女職工擁有本市戶籍;
(3)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
(4)生育期間相關費用符合計劃生育相關規定;
(5)按相關規定女職工生產會流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