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理論認為市場不完善,投資者不理性,激勵約束機制不完善,限制了套利者的套利行為,不能完全甚至糾正市場價格的偏差。假設不考慮資產替代問題,這些因素從導致套利者的套利行為受到限制(即有限套利)的性質上可以分為兩類:時間約束和資本約束。
時間約束是指相關資產價格回歸其基本價值的時間比套利者買賣資產的時間更長,使得套利者不得不在價格回歸基本價值水平之前賣出或買入相關資產。
資本約束是指由於資本規模的限制,當套利者面臨套利機會(資產價格低於其基本價值)時,無法買入期望規模的相關資產。對於壹般套利者,資本約束可能來自信貸配給;對於職業套利者來說,資金約束可能來自於普通投資者的退出——例如,對於開放式基金經理來說,如果他們過去的業績不佳,他們可能會面臨基金投資者的贖回。